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五年制中职国家助学金认定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01 阅读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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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我校中职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资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认定实施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人数20%的比例评定,连片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不计入申请比例。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第一档:特别困难:每生每学期1500元

第二档:困难:每生每学期1000元

第三档:一般困难:每生每学期500元

四、分档资助对象:

第一档:特别困难

资助对象: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易返贫家庭学生、其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特别困难学生

第二档:困难

资助对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残疾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连片地区困难家庭学生等

第三档:一般困难

资助对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在实际评定过程中,可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及困难家庭学生意愿进行档次调整。

五、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学生开学第一周内,由资助办对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五年制中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各班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

3、班级组织初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将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拟定资助学生名单,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5、每期结束前,由负责资助工作的学籍资助办主任将签字表册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拨付国家助学金。

六、学校对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动态调整,助学金按期发放,由上级学生资助部门将资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社保卡。

七、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